谈股论金版规! - 谈股论金 - 杂七杂八 - 逐浪社区 是眼界,是世界。 - Powered by Discuz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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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ve20061224 (无休止的前进)
一贫如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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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美主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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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 2008-5-4
来自 地狱里的天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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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5 01:48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主页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 QQ
谈股论金版规!

总则:
  
  第一条:版块规定

  为维护版面秩序,推动谈股论金的健康发展,依据版规总则,结合谈股论金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  
  第二条:版块宗旨

  谈股论金,是一个旨在以谈论股市和探讨货币生活为主的多元版块,倡导丰富多样的聊天内容,营造文明健康的交流氛围,促进生活与社会互相接轨。
  
  第三条

  谈股论金版块的所有参与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区相关规则及本规定,不得发表与社区宗旨及本版宗旨相悖的言论。  
  
  
帖子管理:
  
  第四条 标题中含有以下内容,版主可直接转移、修改直至删帖:

  (一) 标题中含有反动、淫秽等违反社区言论规则的字词;
  (二) 与内容严重不符,或无意义的(由一个或若干重复字符组成);
       (三) 使用煽动性词语引砸、夸张、故意误导、哗众取宠、格调低下的;
  (四) 使用非汉字字符、标点影响版面规整的;
  (五) 其他版主认为有必要处理的。
  
  
  第五条 主帖存在以下内容,版主应编辑或转移:

  (一) 反动敏感言论、泄露国家秘密;煽动民族歧视;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;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;攻击政府、政府官员;用图像处理软件丑化我国或他国领导人、国旗、国徽、货币、国家标志性建筑、我国各民族人物形象、英雄形象、重点工程等;
  (二) 淫秽、色情、抨击政府言论。
  (三) 血腥、暴力、赌博、犯罪或教唆犯罪、恐怖、恶心、变态观后易引人不适的主题,或主题中含有前述倾向;
  (四) 无论具有商业性质,未经社区或本版块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(含图片、链接地址等);
  (五) 刷屏、灌水、拉票、寻人、相命帖、重复转载帖且不具有保留价值的;
  (六) 同一主题内容的帖子未统一在首发帖中集中讨论,后续言论重新开帖的;
  (七) 抄袭、剽窃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  (八) 公开个人隐私(含真实姓名、各类证件号码、联系方式、地址等)资料的;
  (九) 侮辱谩骂或诽谤他人,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;
  (十) 其他违反版规总则的帖子。
   
  
  
  第六条 主帖中存在以下内容,版主可删帖或封帖:

  (一) 具有争议性质、跟贴回复易引起谩骂纷争的;
  (二) 任何形式的攻击他人言论;
  (三) 丑化商业人士、知名人士、政府形象、网友个人照片更改为侮辱、猥亵图片的;
    (四) 可能造成影响的,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言论或统计数字;
  (五) 再次发表版主已做出处理的同一帖子;
  (六) 某些淫秽攻击言论,斑竹认为应当做出删除或封帖处理的。
  
  
  第七条 回复帖中存在以下内容,斑竹可封帖,警告与扣除金钱:

  (一) 恶意翻帖,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5篇以上,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;
  (二) 主帖虽未违规,但网友在回复中存在严重偏离主题、大量刷屏、恶语相向、秩序混乱等问题(提倡文明回复,理性评价,严禁恶意攻击侮辱他人或发表过激言论)。
  (三)回帖中含有如:kkkk,dddd, 一经核实,扣除金钱,情节严重封ID三天
  
       第八条 对于违规及严重违规的帖子及回复,版主有权修改直至删除,无需另作说明。
  
  第九条 谈股论金发帖应以各种股市信息和金钱信息为主,可适当配加图片说明。
  
  第十条 凡经发表的文章,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,若无特殊原因,不接受任何个人的删帖请求。
  
  
ID管理:
  
  第十三条 为维护版面秩序,版主有权在不通知发帖者本人的情况下,根据违规情况和造成后果严重程度,对违规ID处以警告、封闭ID发言权、提请站方屏蔽IP段、注销ID等处罚,直至依法报警。封闭ID发言权时应做好取证工作。
  
  (一) 在帖中发表反动言论、色情、广告(含拉票、相命)等信息,违反本规定第五条(一)至(四)款的,永久禁言(提醒网友勿在帖中添加外站链接,一经发现,斑竹有权删除并视经验判断是否属广告行为);
  (二) 地域攻击、人身攻击、谩骂侮辱的或发表谈股禁忌词语的,初犯和一般性攻击的禁言3-7天,重犯的1个月,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言;
  (三) 恶意灌水或刷屏,初犯禁3-7天,重犯禁1个月直至永久;
  (四) 屡次发表版主已做出处理的帖子,经提醒仍不思悔改者,禁言7天;启封后重犯禁1个月;
  (五) 恶意翻贴,禁7天。
  (六) 一年内同一ID违规3次以上(含3次),视为严重违规,ID永久不予解封。
  (七) 违反其他版规总则的,版主可视情况进行相应封杀处理。
  
  第十四条:违规后承认错误并致歉者,在接受罚分的情况下可以免予或者减轻处罚。
  

奖励说明:


   
    先奖励如下:象征性奖励,发帖奖励,好贴奖励,精贴奖励。四个标准。违反版规不给予奖励,扣除金钱移动或删帖。

    象征性奖励:主贴或回复言论符合实际,且不违反版规,奖励金钱10。原创内容除外。

    发帖奖励:主贴回复五个以上,且不违反版规,奖励金钱10至30。
   
    好贴奖励:主贴回复十五个以上,且不违反版规,奖励金钱30至50.

    精贴奖励:主贴回复二十五个以上,且不违反版规,言论获得大家认可;按照版主规定给予金钱50,习惯1奖励。

   


精华标准:


    精华分为精华1,精华2,精华3。精华1,2,3都会在会员账号显示精华数量。

    精华1:20不重复ID回复,回复数100,浏览1000人次。实战经验减半。

    精华2:20不重复ID回复,回复数150,浏览2500人次。实战经验减半。

    精华3,20不重复ID回复,回复数250,浏览4000人次。实战经验减半。

    精华标准也可按照版主后期规定给予。

惩罚说明:


    惩罚标准按照社区总版规规定。惩罚可按情节严重性给予惩罚。
  
  
版主守则:
  
  第十五条 本版版主需遵守版规总则及版规相关规定,维护版面秩序,积极参与版务工作,公开接受网友监督。
  
  第十六条 版主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版违规的帖子或回复,及时进行改帖、封帖和删帖处理,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,不得滥用职权。
  
  第十七条 版主有责任和义务在本版组织各种有益活动,积极引导网友进行鉴赏、讨论和参与活动,提高网友参与的积极性,提高版面水平。
  
  第十八条 版主个人发布的与版务管理无关的帖子及回贴时,身份等同于普通网友,不得随意使用高亮等特权。
  
  第二十条 版主带头违反本规定的,从严从重处理,情节严重者由管理员撤销其版主职务直至封其ID。
  
  
  
附则:
  
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,凡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版规总则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  
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对本论坛以前的帖子有追溯适用权。
  
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谈股论金管理团队。
  
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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